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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同學會
聽到了某某同學跟交往五年的男友分手了~
心中真的震驚不已!

一直以來
男方一直給我們很愛很疼她的印象
常常不辭辛勞的台中→大甲二邊跑
但沒想到
分手的理由竟是"劈腿"

我一直無法諒解"劈腿"這件事
在我的愛情觀裡
愛就只能愛一個人
如果感覺不在了
那就坦白的告知對方
然後和平分手
因為我也很相信
愛情是有一定期限的
到了某個點
似乎會轉變成
友情~親情~
所以不愛了就說
這很正常!

但為什麼明明不愛了
卻要一直死撐?
不愛就不愛了唄
分手就分手了唄
幹嘛不愛了又死不分手
然後再來搞劈腿

是為了證明自己的魅力嗎?

如果之前的五年
是真心在愛對方
讓對方十足的信任著彼此的感情
那麼為什麼要用這麼狠心的方式結束?
曾經相愛過
真的不會良心不安嗎?

我討厭這樣的分手理由
也難過
你拿她對你的信任
徹底的傷害了她的心





!!!
詛咒你劈腿的戀情
也沒有好的結果
因為
你不懂得愛人
就沒資格享有被愛的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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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INA7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